上一期專題,達老師和大家細講了企業注銷的相關問題,今天達老師要細講的專題是:“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的原因”以及“列入異常名錄的解決辦法”。
一、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的后果
1、“失信信息向社會公示”
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情況,利用社會化進行監督,由社會大眾來判斷該企業的信用狀況,選擇是否與該企業開展交易,即使企業已經移出了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的名單,過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痕跡仍將會伴隨企業“終生”;
2“多部門實施聯合懲戒或將貸款無門”
根據“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原則,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后,除了在市場準入受到限制以外,政府的有關部門還將視情況對該企業在金融融資、政府供應土地、參與工程招投標、參與政府采購等18個方面進行一定限制。目前,我市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已經被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擔保、保險等商事活動的參考依據;對于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金融機構可能會因此不受理該企業的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
3“企業法人代表任職受到限制”
對于部分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該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將在3年之內不得在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二、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的原因
1、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
2、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
3、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4、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
三、列入異常名錄的解決辦法
1、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2、履行公示義務后,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3、首先更正企業公示的信息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4、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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