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掇k法》明確,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關于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范圍,發展改革委、商務部10月8日發布的公告中明確:經國務院批準,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范圍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中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外資并購設立企業及變更的,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備案,既可以在營業執照簽發前,也可以在營業執照簽發后30日內;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可在變更事項發生后30日內辦理,且設立和變更均是通過備案系統在線填報和提交備案申報材料,辦理備案手續。
與行政許可不同,《辦法》規定的備案管理屬于告知性備案,不是企業辦理其他手續的前置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以****書形式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性和完整性負責,備案機構在備案階段僅對填報信息進行形式審查,領取備案回執也不是強制性要求。這與目前外資逐案審批制有著根本性區別,是方便企業、服務企業的“真備案”制度。